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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1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曲敬龙先生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任职资
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曲敬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洪 德              王 天 翼                    武 长 海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