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为长远战略发展规
划需要而作出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
会对基金的经营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产业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洪 德 王 天 翼 武 长 海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