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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暂缓授予的 1 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暂缓
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
解除限售的情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聘请中天运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天运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洪 德               王 天 翼                武 长 海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