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31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
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们事先认真阅读了相关材料,经审核,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天运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洪 德 王 天 翼 武 长 海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