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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电气: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18-067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2 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会址在公司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没有监事委托其他监事
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审议议案进行了
表决。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争光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1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
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监事蔡宁先生作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钟帅的配偶,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
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监事蔡宁先生作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钟帅的配偶,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
本议案的表决。
                                    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监事蔡宁先生作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钟帅的配偶,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
本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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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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