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18-073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2:30 在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
园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0,971,9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42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 3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0,955,4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41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6,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956,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09%;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956,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09%;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956,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09%;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律师和郭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