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19-009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3.变更后拟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2016
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与
公司相关的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
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
溯调整。
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使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
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将按照新的会计
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列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