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19-003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8 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会址在公司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没有监事委托其他监事
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审议议案进行了
表决。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争光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
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 名变更为 124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00.00
万股变更为 1,770.00 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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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监事蔡宁先生作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钟帅的配偶,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
本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 月 18 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 124 名激励对象
1,7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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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
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1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12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监事蔡宁先生作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钟帅的配偶,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
本议案的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陶振友、宁波
科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
增加投资进行了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项目建设。公司与格瑞特原股东陶振
友、宁波科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陶
振友、宁波科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支付现金购买股权补充协议》,就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陶振友、宁波科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
支付现金购买股权协议》“第八条 利润承诺与补偿安排 8.4 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项内容进行补充约定,有利于清晰、明确界定格瑞特原股东的利润承诺与补偿义
务。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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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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