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09]1312 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550 万股,每股发 行价 3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6,128,40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11,871,6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 准验字[2009]第 1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10,175,351.29 元 (不 包 含 支付 的发 行 费用 ), 本年 使用 募 集资 金 总 额 为 57,813,654.49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13,841.68 元 , 全 部 存 放 于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余 额 为 14,013,841.68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岳阳花板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东塘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岳阳五里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 1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4,013,841.68 元, 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账户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6600732018010012747 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 14,013,841.68 岳阳花板桥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2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187.1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81.3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56,798.9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效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预计效益 分变更) (3)=(2)/(1) 态日期 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冶金电磁设备产业升级项目 否 12,860.00 13,410.00 13,431.19 100.16% 2012/6/30 2,194.17 是 否 电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否 2,420.00 2,730.00 2,730.00 100% 2012/6/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5,280.00 16,140.00 16,161.19 2,194.17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岳磁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否 1,672.80 1,672.80 1,672.80 100% 2010/11/15 不适用 不适用 股权已转让 收购湖南星城石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否 21,825.94 21,735.55 21,735.55 100% 2017/2/17 6,125.80 是 否 收购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否 9,588.35 9,588.35 5,781.37 8,229.37 85.83% 2018/1/9 2,234.84 不适用 否 5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9,000.00 9,000.00 9,000.00 1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2,087.09 41,996.70 5,781.37 40,637.72 8,360.64 合计 57,367.09 58,136.70 5,781.37 56,798.91 10,554.8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1、公司 2010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2、201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 湖南岳磁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使用超募集资金中的 1,672.8 万元收购湖南岳 磁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3、2012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划的议案》。公司计划利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额募集资金中 195,032,812.50 元支付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现金交易对价,使用不超过 11,500,000.00 元支付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包括财务顾问、法律和会计等在内的中介服务费。同时,计划使用不超过 11,726,562.50 元的超募资金购买星城石墨主要股东皮涛、曾麓山、罗新华三人因履行购买 承诺于星城石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受让的星城石墨其他投资者持有 的不超过 2.3453125%的星城石墨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2016 年,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2,213,000.00 元支付了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中的中介机构部分服务费用;2017 年半年度,公司已使用超 募资金 215,142,500.00 元支付了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中的剩余全部款项。 5、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 6 划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额募集资金中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含收到的 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利息、手续费支出等)支付公司收购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款及审计、评估等在内的中介服务费,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2017 年, 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24,480,000.00 元支付了部分股权收购价款;2018 年半年度,公司已使 用超募资金 57,813,654.49 元支付了部分股权收购价款。 2010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岳阳经济 开发区木里港工业园 YTP2009K02#地块变更为岳阳经济开发区机械建材工业园区南抵岳阳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道至京珠高速公路连接线、北抵监申桥路、西抵康王路、东抵监申桥村李家组的宗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中准专审字[2010]1143 号“关于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冶金电磁设备产业升级项 目款 3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1、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花板桥 支行,账号为 436600732018010012747,该专户 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 2、2017 年 5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超募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 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