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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1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贵州格瑞特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在综合分析公司
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21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拟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2亿元,
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其中,
公司拟为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9亿元,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
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为
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科星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中科星城为公司向
浦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保证合同所指利
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
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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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
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
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
币67,2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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