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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6-28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2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贵州格瑞特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在综合分析公司
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21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拟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2亿元,
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其中,
公司拟为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9亿元,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
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为
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
订了《保证合同》。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中科星城向中国银行申请最高 8,3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基于该主债
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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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
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公司为中科星城向工商银行申请最高 6,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
(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债权
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
币81,5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9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工商银行保证合同》;
    3、《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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