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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图软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2016-05-31  

						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16-046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超图软件”)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孙在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4 号)核准,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监
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资产过户及后续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6 年 5 月 23 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南京国图办理了公司类型变更
手续,南京国图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6 年 5 月 30 日,南京国图 100%的股权已过户登记至超图软件名下,取得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7260805485”的《营业执照》。南京国图变更后的
公司名称为“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独资)”,超图软件为其变更后的唯一股东。
    (二)后续事项
    1、超图软件尚需就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向深圳证券


                                     1
交易所办理该等股份的上市等事宜;
    2、超图软件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各方签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交易文件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如期支付现金对价;
    3、超图软件尚需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募集配套资金;
    4、超图软件尚需向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
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5、超图软件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超图软件本次重组的实施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超图软件已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标的资产相关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超图软件已经合法有
效地取得标的资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超图软件尚需就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办理该等股份的上市等事宜;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如期支付
现金对价;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
宜;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等,并按证券
监管部门要求予以公告。
    (二)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超图软件本次交易已取得其股东大会批准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及的标
的资产已依法办理过户手续,超图软件现合法、有效地持有国图信息 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超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

                                   2
的资产过户情况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超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标
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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