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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图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07-04  

						  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16-054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耳顺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2016 年 6 月 30
日,钟耳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5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股)          股)
钟耳顺      大宗交易   2016 年 6 月 30 日      23.77          500            1.28
合计                                                          500            1.28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钟耳顺      合计持有股份           5,854.208       14.95        5,354.208      13.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63.552       3.74         963.552        2.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90.656       11.21        4,390.656      11.21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的规定。
       2、钟耳顺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钟耳顺先生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1)钟耳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股票
上市之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12年9月26日,钟耳顺先生承诺:对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
2012年12月25日解禁后三个月不会减持。
    截至 2013 年 3 月 25 日,以上承诺已履行完毕。
   (2)钟耳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钟耳顺先生所作相关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
上述承诺。
    4、钟耳顺先生未来六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
    5、本次减持后,钟耳顺先生持有公司 5,354.2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7%,
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本次减持后,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钟耳顺先生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