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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图软件: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17-038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举暨第四届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曾志明先生和官丽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候选人监事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刘英利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最近
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
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曾志明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
    曾志明先生于 1996-200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系,获学士
学位;2000-2005 年,就读于中科院地理所,研究方向为地理信息系统软件,2005
年 6 月获得博士学位(硕博连读)。自毕业后一直工作于公司,现任北京超图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基础研发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曾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2,640 股,最近五年内未在其他公司或
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曾志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6)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7)为失信被执行人;
    (8)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9)《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10)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官丽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出生,博士。
    官丽莉女士于 1997 年至 2001 年就读于陕西师范大学生物教育专业,取得学
士学位;2001 年至 2006 年在中科院华南植物园硕博连读,取得博士学位。
    官丽莉女士于 2006 年至 2008 年在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生态系
统研究网络观测与模拟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09 年在中国科学院地
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科技条件与平台处任实验平台主管,2013 年至今任基建与
资产处资产与知识产权主管。
    官丽莉女士在最近五年内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目前,官丽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为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6)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7)为失信被执行人;
    (8)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9)《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10)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