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关于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2019-04-10
关于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度完成收购北京世纪安图数码
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与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
图”)的徐毅靖、徐珩、康国红、文合永、陆文俊、陈辉及宁波超图道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等7位股东(上述股东以下合称“转让方”)签署了《关于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300万元收购北京安图100%股权。
北京安图就本次交易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9月28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海淀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双方已完成了北京安图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持有
北京安图100%的股权。
本公司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将相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北京安图原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向本公司承诺,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目标公司2016年-2018年(下称“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研发
资本化费用后的税后净利润不少于下表所列金额,累计不少于3,800万元。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承诺净利润 950.00 1,250.0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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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未完成相应的业绩承诺,转让方全体股东应按照以下方式补偿
受让方: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数额)÷当期承诺净
利润数额×当期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
各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业绩承诺人当期须补偿的金额。按前述公
式计算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取值为0,业绩承诺人当年无需进行补
偿,同时前期已计算的补偿金额也不进行冲回。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业绩承诺人对受让方补偿
额总和不超过本次转让价款减去业绩承诺人为本次转让已缴纳的税款总额的余额。
本补偿金额首先从受让方最近一期应支付给业绩承诺人的本次转让价款中扣除,剩余部分
由所有股东在受让方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北京世纪安图数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研发资
本化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66.03 万元,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 1,600.00 万元,
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141.63%,2018 年度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 2,688.04 万元。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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