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0)第 257 号 致: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电子城 IT 产业园 107 号楼 6 层公 司 6-1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 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超 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等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 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公告了《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3:00 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电子城 IT 产 业园 107 号楼 6 层公司 6-1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钟耳顺先生主持,完成了全 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 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人,共计 36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5,306,7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3236%。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4,602,4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95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3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0,704,27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5.728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2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1,964,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841%。 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政府管控措施,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 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 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逐项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5,306,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5,306,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45,306,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5,306,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5,306,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5,306,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5,306,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5,306,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5,306,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5,306,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7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以下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逐项审议通过。 1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5 发行数量 9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7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0 12.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9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1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11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4、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 15、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8,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6、 《关于<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5,306,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7、 《关于<关于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5,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2%;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5,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18、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0 年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5,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2%;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5,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19、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14 表决情况:同意 145,088,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7%;反对 215,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2%;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6,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反对 215,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8%。 表决结果:通过。 2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5,303,7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96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1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韩旭坤 _______________ 李敏娜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 100032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