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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图软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及前后对照表如下:
修订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款
序号
第二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条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公司由原北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
             公司由原北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   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
       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   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
       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审计确     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     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911100006330248381
       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10105002483632。
第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十三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条     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份的活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十四   之一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十五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十九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条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公司 5%以
十八   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     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
条     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以上股份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
                                                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
                                              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
                                              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重大
                                              资产或者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
                                              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
                                              行政、刑事处罚;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相关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四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条   列职权:                               …………
       …………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
       事项。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
十一   议通过:                                披露。
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产 1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
       任何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任何担保;
       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
       产 1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超过 3000 万元;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八)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保;
       他担保情形。                           (八)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
                                                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
                                                (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本章程关于“关联方”或“关联人”的定义,适
                                                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相
                                                关规定。
第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十三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不足 6 人   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不足 5 人时);
       时);                                   …………
       …………
第四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
十九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
条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案。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


第五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十五     …………                                  …………
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的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
                                                 间应当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 1%以上有表决权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证券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征集股东投票权。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
                                                 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八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十二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条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2 名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或 2 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九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十五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担任公司的董事:
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行为能力;                               力;
          …………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定的其他内容。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                               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
                                                    …………
和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百 ○      …………                                 …………
七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等四个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百一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十条   财、关联交易等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权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非日常经营交 易事项达到以下标 准     外)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过 5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三)项或第(五)项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标准达到或超过 50%,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以不提交股
           …………                             东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四)交易标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元;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四)交易标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以上指述计算 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    万元。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以上指述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但公司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 3 项或第   对值计算。
       5 项标准达到或超过 50%,且公司最近一        本条规定的交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票上市规则》7.1.1 条界定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元的,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    供财务资助除外)。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
       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由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董事会审议决定。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
       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易。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    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     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
       议。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
第一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
百二   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
十一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
条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
                                              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
                                              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
                                              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
                                              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在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
                                              出席会议。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
                                              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第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百二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十六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条
第一      公司指定中国 证监会指定网站以 及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以及《证券日
百七                                          报》和/或《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十条   《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为刊登公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     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百九   后实施
十八
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