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及前后对照表如下:
修订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款
序号
第二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条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公司由原北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
公司由原北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 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
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 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
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审计确 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 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911100006330248381
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10105002483632。
第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十三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条 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份的活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十四 之一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十五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十九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条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公司 5%以
十八 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 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
条 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以上股份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
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
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
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重大
资产或者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
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
行政、刑事处罚;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相关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四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条 列职权: …………
…………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
事项。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
十一 议通过: 披露。
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产 1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
任何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任何担保;
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
产 1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超过 3000 万元;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八)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保;
他担保情形。 (八)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
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
(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本章程关于“关联方”或“关联人”的定义,适
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相
关规定。
第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十三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不足 6 人 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不足 5 人时);
时); …………
…………
第四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
十九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
条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案。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
第五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十五 ………… …………
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的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
间应当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 1%以上有表决权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证券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征集股东投票权。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
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八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十二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条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2 名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或 2 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九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十五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担任公司的董事:
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行为能力; 力;
…………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定的其他内容。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 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
…………
和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百 ○ ………… …………
七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等四个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百一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十条 财、关联交易等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权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非日常经营交 易事项达到以下标 准 外)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过 5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三)项或第(五)项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标准达到或超过 50%,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以不提交股
………… 东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四)交易标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元;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四)交易标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以上指述计算 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 万元。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以上指述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但公司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 3 项或第 对值计算。
5 项标准达到或超过 50%,且公司最近一 本条规定的交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票上市规则》7.1.1 条界定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元的,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 供财务资助除外)。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
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由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董事会审议决定。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
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易。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 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 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
议。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
第一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
百二 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
十一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
条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
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
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
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
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在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
出席会议。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
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第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百二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十六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条
第一 公司指定中国 证监会指定网站以 及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以及《证券日
百七 报》和/或《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十条 《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为刊登公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 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百九 后实施
十八
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