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图软件: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汤国安)2022-03-25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2021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按时参加应出席的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通讯形式参加了董事会,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了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
会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
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公司2021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4、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公司变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长暨法定代表人、变更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暨变更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审议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2021年度,本人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财务
部分进行了审核确认;对公司内控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进行了
审核确认。
2021年度,本人召集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以及公司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等事项进行审议。
2021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变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暨
法定代表人、变更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暨变更董事会秘书进行审议。
2021 年度,本人召集了 1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公司名
称及经营范围事宜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通过审阅文件、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生产
经营、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上出现的与公司有关的报道。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
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
关资料,与相关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内控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正,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义务。
4、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1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21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
汤国安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