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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2018-12-1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求,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
张桂文、邓永红六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签署:



覃九三                              郑仲天


周达文                              钟美红


张桂文                              邓永红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