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2018-12-1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求,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覃九三 郑仲天
周达文 钟美红
周艾平 曹 伟
罗和安 石桐灵
戴奉祥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谢伟东 赵志明
毛玉华 姜希松
宋 慧 曾云惠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