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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
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0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针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
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简称新收
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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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
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
规则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
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
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包括:

    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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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④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
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
相关科目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
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
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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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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