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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4亿元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用于惠州在建项目的投资与后期运营,并以深
圳新宙邦科技大厦土地及房产提供阶段性抵押担保(惠州在建项目建成后,以其
形成的土地、厂房及设备提供抵押担保,释放建设期阶段性抵押),上述事项符
合公司的经营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规或失当担保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独立董事:罗和安    戴奉祥   石桐灵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