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5,0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0.6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21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13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55,0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65%,具体内容 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6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3日。经过上述调整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57人调整为15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620万股调整为577.18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562.5万股调整为519.68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1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 数量与公司2016年12月26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向1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9.68万 股,占授予前股本总额184,020,884股的2.82%,授予价格为30.47元/股,授予日 为2016年12月23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 5、2017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2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总数由519.68万股调整为1039.36万股,首次授予 价格由30.47元/股调整为14.985元/股。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合计15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7,440 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1.1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年1月2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合计4,157,44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月22日上 市流通。 7、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于2018年4月 17日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获得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计5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985元/股。2019年5月10日,公司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8、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3 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 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4.985元/股调整 为14.785元/股。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 计8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3月7日,公司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注销。 9、2019年1月16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合计2,791,08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月21日上 市流通。 10、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 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4.785元/股调 整为14.615元/股。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合计2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 象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满足当年解除限售标准系数80%的条 件,其第三个限售期对应期限制性股票×20%部分即6,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经核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赵志明、 宋春华、陈群合计3人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任过公司监事,出现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赵志明、宋春华、陈群未行使权益应当由 4 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已经行使权益的,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其中,赵 志明先生于2017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曾任公司监事,公司将对其已获 授已解除限售尚未减持的252,000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宋春华先生于2017年4月18日至今任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已解除限售尚未减持的120,000股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对其已获授已解除限售已减持的20,000股股票所得收益进行收回,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陈群先生于 2019年1月4日起任公司监事,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已解除限售尚未减持的24,075股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其已获授已解除限售已减持的23,925股股票所得收益进行 收回,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3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455,0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65 %。 二、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选; 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5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的 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审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5 年净利润为 字第 61357118_B01 号《审计报告》, 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5%。其中“净 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的净利润。 296,260,782.09 元,相较于 2015 年, 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 147.66%,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 136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个人业绩考核均达到“良”及以上,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满足当年解除限售标准系数 100%的 考评结果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条件。 标准系数 100% 100% 80% 0 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2018 年度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 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满足当年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解除限售标准系数 80%的条件,其第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 三个限售期对应期限制性股票×20% 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 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 自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份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份上市日为 2017 年 1 月 20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起,本次可解除限售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455,0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比例为0.65%。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37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1 周艾平 董事、副总裁 36 10.8 0 2 谢伟东 董事、副总裁 20 6 0 3 姜希松 副总裁 36 10.8 0 4 曾云惠 财务总监 20 6 0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708.36 211.908 0.6 人员(133 人) 合计(137 人) 820.36 245.508 0.6 注 1:因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股本转增方案(每 10 股转增 10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获得转增,该事项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公 告。 注2:首次获授股权激励的1名中基层管理人员,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其 本次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第三个限售期对应期限制性股票×80%=2.4万股,第三个限售 期对应期限制性股票×20%=0.6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 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3,991,426 32.73 -2,455,080 121,536,346 32.08 高管锁定股 121,165,346 31.99 121,165,346 31.9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26,080 0.75 -2,455,080 371,000 0.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4,809,942 67.27 +2,455,080 257,265,022 67.92 三、股份总数 378,801,368 100.00 378,801,368 100.00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