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 合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24万 元。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