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74.2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后, 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是否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分析。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的交易方式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