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0-11-1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74.2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后,
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未停牌,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提示性公告披
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创业板指数(399006.SZ)、
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930997.CS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第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0 年 9 月 28 日) (2020 年 11 月 3 日)
公司收盘价(元/股) 56.80 78.54 38.27%
创业板指
2,521.25 2,744.31 8.85%
(399006.SZ)收盘值
中证新能源汽车产
1,708.41 2,081.86 21.86%
业指数(930997.CS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29.42%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6.41%
受政策利好等因素影响,新能源汽车板块近期涨幅明显,中证新能源汽车产
业指数(930997.CSI)在提示性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涨幅达到 21.86%。
从上表可见,虽然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涨幅超过《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 20%标准,但是剔除同行业
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涨幅未超过 20%。
本次交易,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相关中介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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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公司特此风险提示如下:
1、中国证监会可能将对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股价异常
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如公司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终止。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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