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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20-11-1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
技有限公司 74.2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在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和
交易对方采取了如下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

    一、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
施,严格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
务。

    二、为防止正在筹划的本次交易信息泄露,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发
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2020-102),公告内容为上市公司拟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4.24%的股权,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需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同时,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发布《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
架协议>的公告》(2020-152)。

    三、上市公司已按规定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
中介机构,并与上述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四、在本次重组筹划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相关参与人员。项目参
与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为本次重组服务的各中介机构
及相关人员亦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同时,交易各方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报。

    五、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公
开或泄露相关信息,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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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
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事宜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未发现任何不当的信息披露的
情形,亦不存在利用保密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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