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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0-12-07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0-11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等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并购贷款等银行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号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九九久
科技有限公司 74.24%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2020
年 12 月 7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支付收购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4.24%股权的部分受让价款,授信内容包括开具付款保函和并购贷款等银行授信
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期限、费率、利率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鉴于各银行审批程序、审批进度不同,为保障并购融资业务的顺利进行,公
司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代理人在以下授信方案范围内选择合作银行以及
签署保函、并购贷款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最终就收购江苏九九久
科技有限公司 74.24%股权所开具的付款保函以及提取的并购贷款合计金额不超
过 14 亿人民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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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银行授信方案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有 8 家银行为公司收购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4.24%股权事
项提供了具体融资方案并出具了贷款意向函或承诺函,详见如下:

银行                  授信品种     授信额度       期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付款保函+    不超过 7 亿    付款保函不超过 12 个月,并购贷款不
司深圳市分行          并购贷款     人民币         超过 5 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付款保函+    不超过 13 亿   付款保函不超过 12 个月,并购贷款不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并购贷款     人民币         超过 5 年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付款保函+    不超过 10 亿   付款保函不超过 12 个月,并购贷款不
司深圳分行            并购贷款     人民币         超过 5 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付款保函+    不 超 过       付款保函不超过 12 个月,并购贷款不
司深圳分行            并购贷款     13.36 亿 人    超过 5 年
                                   民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付款保函+    不超过 14 亿   付款保函不超过 12 个月,并购贷款不
司深圳分行            并购贷款     人民币         超过 5 年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付款保函+    不超过 4 亿    付款保函不超过 12 个月,并购贷款不
限公司深圳分行        并购贷款     人民币         超过 5 年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付款保函+    不超过 11 亿   付款保函不超过 12 个月,并购贷款不
司深圳分行            并购贷款     人民币         超过 5 年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付款保函+    不超过 9 亿    付款保函不超过 12 个月,并购贷款不
                      并购贷款     人民币         超过 3 年

       本次并购贷款融资拟使用全资子公司股权、并购标的股权作为担保质押标
的,最终以实际办理及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注: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延安必康、标的公司九九久及其董事长周新基共同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30 日内,公司应向延安必康支付交易价款 50%(即 111,360

万元),或向延安必康开具与本期应付交易价款等额的付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函,

或公司同意承接延安必康的等额债务,但前提为取得拟承接债务债权人的同意,公司承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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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债务后视为履行该笔款项的支付义务。”届时公司已取得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4.24%

的股权,可用于为融资项目提供质押。


    三、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质押标的一

    1、名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1MFR4Q2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 12 号

    5、法定代表人:周新基

    6、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3 日

    8、经营范围: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
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醇钠、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纤
维、无纬布及制品、盐酸、氟化氢(无水)、氢氟酸、苯乙酸、氯化铵、硫酸铵、
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的生产及自产品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按环保审
批意见执行);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咨询;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除
外)、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医养融合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质押标的二

    1、名称: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1665088588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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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注册地址:福建省明溪县十里埠生态经济区

    5、法定代表人:谢伟东

    6、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7 年 8 月 21 日

    8、经营范围:

    生产六氟丙酮三水化合物、三氟乙酸、三氟乙酸乙酯、有水氢氟酸(35%)、
氟化钠;生产、销售六氟环氧丙烷、六氟异丙醇、六氟异丙基甲醚、双酚 AF 系
列产品及其复合盐、含氟表面活性剂、全氟烯醚、六氟异丁烯、硫酸钠;经营本
企业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原辅化工原料的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学工业技
术咨询服务;蒸汽供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三)质押标的三

    1、名称: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64990502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开发区石化区 C-3

    5、法定代表人:宋春华

    6、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7 年 07 月 30 日

    8、经营范围:铝电解电容器、双电层电容、锂离子电池专用电子化学材料
及导电高分子材料的开发、产销和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长远规划及战略目标实施布局考虑,符合公司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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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融资安排,有助于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供应链稳定,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结构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
合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申请贷款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支付收
购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4.24%股权的部分受让价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及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
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贷款所需的质押担保
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及融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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