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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0-12-0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74.2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后,
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对方确保资产在交割日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相关规定;

    七、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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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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