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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2020-12-0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74.2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后,
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是否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分析。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的交易方式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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