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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12-0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74.2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后,
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是否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拟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74.24%的股权,系股权
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审批或备案事项已在《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
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确保在交割日对标的公司 74.24%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
确保该等股权在交割日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体系、完善产业布局,有
利于企业整体价值的有效提升,也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亦不

                                   1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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