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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0-12-0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
限公司 74.2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对本次
交易的相关说明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担任本次交易的
资产评估机构。中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
规。中联及其经办资产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相关的
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实际评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

                                     1
围一致,选取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及资
料可靠,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资产评
估价值公允、准确。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参考了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综合考虑
行业发展情况、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盈利水平、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等
因素,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戴奉祥、孟鸿、张晓凌

                                                       2020 年 12 月 4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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