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股价波动的核查意见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购买江苏九九 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4.24%股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宙邦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 就公司本次重组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 示性公告披露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提示性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 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创业板指数(399006.SZ)、中证新能源汽车产 业指数(930997.CS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第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0 年 9 月 28 日) (2020 年 11 月 3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56.80 78.54 38.27% 创业板指数 2,521.25 2,744.31 8.85% (399006.SZ)收盘值 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 1,708.41 2,081.86 21.86% (930997.CSI)收盘值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29.42%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 16.41% 影响涨跌幅 受政策利好等因素影响,新能源汽车板块近期涨幅明显,中证新能源汽车产 业指数(930997.CSI)在提示性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涨幅达到 21.86%。 从上表可见,虽然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涨幅超过《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 20%标准,但是剔除同行业 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涨幅未超过 20%。 1 一、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 资者利益,公司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等就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1、交易各方初次接触时,上市公司即告知交易对方需对商讨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利用商讨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 重后果; 2、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人员,各方严 格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知情时间; 3、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须对包括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严格保密; 4、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各方应对相关资料严格 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材料;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自新宙邦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 (2020 年 5 月 3 日)至披露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2020 年 12 月 7 日)期间(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 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根据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买卖 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关联关系 操作日期 操作方向 变更股数(股) 2020-06-22 卖出 50,000 周艾平 上市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2020-06-23 卖出 20,000 2020-06-29 卖出 10,000 2 姓名 关联关系 操作日期 操作方向 变更股数(股) 2020-09-17 卖出 158,400 谢伟东 上市公司董事、副总裁 2020-09-21 卖出 20,000 赵大成 上市公司监事 2020-06-19 卖出 1,000 姜希松 上市公司副总裁 2020-06-08 卖出 18,000 2020-06-08 卖出 5,000 2020-06-09 卖出 4,000 2020-06-10 卖出 7,000 曾云惠 上市公司原财务总监 2020-06-11 卖出 2,000 2020-06-29 卖出 8,000 2020-06-30 卖出 2,125 2020-05-15 买入 5,000 2020-05-15 买入 5,000 2020-05-15 买入 5,000 2020-05-15 卖出 5,000 2020-05-18 买入 5,000 2020-05-18 买入 5,000 2020-05-20 卖出 5,000 2020-05-20 卖出 5,000 2020-05-21 买入 5,000 2020-05-18 买入 5,000 2020-05-18 买入 5,000 吕涛 上市公司子公司常务副总 2020-06-01 卖出 5,000 2020-06-01 卖出 5,000 2020-06-01 卖出 5,000 2020-06-09 卖出 5,000 2020-06-11 卖出 5,000 2020-06-19 卖出 5,000 2020-06-19 卖出 5,000 2020-06-19 卖出 5,000 2020-06-19 卖出 2,000 2020-06-19 卖出 10,000 2020-08-19 买入 5,000 2020-08-21 买入 5,000 3 姓名 关联关系 操作日期 操作方向 变更股数(股) 2020-08-21 卖出 5,000 2020-08-24 卖出 5,000 2020-08-24 卖出 5,000 2020-08-25 卖出 5,000 2020-08-25 买入 5,000 2020-08-26 买入 5,000 2020-08-26 买入 5,000 2020-08-27 卖出 5,000 2020-08-27 卖出 5,000 2020-09-04 买入 5,000 2020-09-04 买入 5,000 2020-09-07 买入 2,000 2020-09-08 买入 5,000 2020-09-08 买入 5,000 2020-09-09 买入 2,500 2020-09-09 买入 1,000 2020-09-14 卖出 5,000 2020-09-14 卖出 5,000 2020-09-14 卖出 3,500 2020-09-17 卖出 5,000 2020-09-17 卖出 5,000 2020-09-17 卖出 2,000 2020-09-17 卖出 2,000 2020-09-23 买入 5,000 2020-09-24 买入 5,000 2020-09-28 卖出 5,000 2020-09-28 卖出 5,000 李向东 上市公司子公司财务经理 2020-06-11 卖出 400 2020-05-25 买入 200 2020-05-26 卖出 200 范家威 上市公司法务经理 2020-06-29 买入 300 2020-06-30 买入 200 2020-07-06 卖出 500 4 姓名 关联关系 操作日期 操作方向 变更股数(股) 2020-07-07 买入 500 2020-07-13 卖出 500 2020-07-24 买入 300 2020-07-24 买入 200 2020-07-24 买入 100 2020-07-28 卖出 600 除上述人员之外,其余自查范围内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新宙 邦股票的情形。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内幕交易的行为。 上述人员已出具《承诺函》,说明在自查期间,其买卖新宙邦股票是依赖新 宙邦公开披露的信息,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和对新宙邦股票投资价值 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其从 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新宙邦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 何人员建议其买卖新宙邦股票;上述人员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直至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或新宙邦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上述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 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其中,周艾平、谢伟东、赵大成、姜希松、曾云惠存在减持行为,是因新宙 邦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周艾平、谢伟东、赵大成、姜希松、曾云惠作为新宙邦时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了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自上述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此后, 上市公司按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告了上述人员的减持实施进展。 二、风险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已在《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中进行了风险提示如下: 5 1、中国证监会可能将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股价 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如公司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终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剔除大盘因素,新宙邦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幅超过 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上市公司已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 示; 2、在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个人出具承诺内容真实 的情况下,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内幕交易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股价波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邹晓东 朱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