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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0-12-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属于相
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
式向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4.2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晶科技”)其他各股东签订《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上市
公司以自有资金 59,860,403.88 元人民币向永晶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
上市公司持有永晶科技 25.28%股份。

    2、2020 年 8 月 14 日,上市公司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认购恩泰环保科技(常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泰环保”)新增注册资本 147.0588 万元,其余 3852.9412
万元计入恩泰环保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恩泰环保 8.5106%
的股权。

    3、2020 年 10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适时出售部分股票资产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
投资收益,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不超过
6,866,058 股天奈科技股份,出售所涉及的金额需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宙邦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的资产与本次
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时,上述资产交易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除上述资产交易外,上
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邹晓东                  朱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