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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0-12-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新宙邦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
查,上市公司在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该类项
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有偿聘请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永咨询”)进行财务、税务尽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安永咨询系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全球组织的一员,为企业提供财务、
税务等咨询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694081125。本次聘请安永咨
询协助对标的公司独立进行财务、税务方面的尽职调查,上市公司与安永咨询签
署了正式的委托合同,相关服务费用标准均由合同约定支付。由于本次交易系重
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聘请安永咨询有利于提高本次交易的安全性,具备合理性。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新宙邦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聘请安永咨询进行本次交易的财务、税务尽
职调查,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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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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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邹晓东                 朱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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