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1 月 5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桂文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
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贺靖策先生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与交易对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安必
康”)、标的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九九久”)及其董事长周新基共
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监事会同意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进
行相应修订:
(一)重大资产购买方案“6. 价款支付(3)”修订为:“(3)公司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 5 个工作日内,向延安必康支付交易价款的 50%,
同时,上述定金自动转化为该次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也即,除了 10,000 万元定金
之外,公司将本期交易价款(即 101,360 万元)支付到由公司在延安必康指定的
银行开立并由公司、延安必康和延安必康指定的债权人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以
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的资金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解除监管支付到延安必
康指定账户”;
(二)重大资产购买方案“6. 价款支付”新增:“(5)各方同意,如延安必康
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当向公司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的,若延安必康未能按时应公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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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及时返还定金,公司可以选择以其应付九九久的货款,与延安必康应返还给公
司的定金之间进行抵销。若执行上述抵销后,延安必康仍应返还公司部分定金的,
公司可以要求九九久继续按公允价格向公司供应六氟磷酸锂,由此形成的公司应
付九九久的货款继续与延安必康尚未返还公司的定金进行抵销,直至抵销完毕。
上述抵销完成前,九九久不得以未付货款为由拒绝向公司供应六氟磷酸锂”。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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