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关于财务总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财务总
监黄瑶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黄瑶女
士配偶曾露先生于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4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300股,并于
2021年2月26日全部卖出,前述买卖股票过程并未产生收益,公司董事会接到通
知后,立即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曾露先生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曾露先生个人账户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方向(买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元 交易金额
姓名 交易日期
入/卖出) (股) /股) (元)
2021年1月22日 买入 100 95 9,500
2021年1月28日 买入 100 86.5 8,650
曾露
2021年2月4日 买入 100 80 8,000
2021年2月26日 卖出 300 78.6 23,580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黄瑶女士及其配偶曾露先生
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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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曾露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未产生
收益。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为2021年3月26日,经公司问询黄瑶女士
及其配偶并经公司核查,曾露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
断而做出的交易行为,在此期间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黄瑶
女士不存在泄露公司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黄瑶女士及
其配偶曾露先生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汲取本次事
件教训,后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
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相关
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黄瑶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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