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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021-03-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公司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 号)核准,同意公司在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6,500 万股新股,根据申购情况本次确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2,758,62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4.80 元,收到股东认缴
股款共计人民币 1,139,999,976.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22,261,524.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166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509,679,869.95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20,276,118.45 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金
额为人民币 612,581,654.52 元,累计现金管理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金额
为人民币 7,694,463.9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
 用、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存储与监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
 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
 民生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
 行、民生银行深圳华强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
 年12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初存放金
    银行名称               账号                         截至日余额        存储方式
                                              额
                   15000103461972                  -     9,969,645.68   活期存款

平安银行深圳坪山   15000103461972                  -   15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新区支行           15000103642496                  -     8,002,660.47   活期存款
                   15000103642496                  -    68,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民生银行深圳坪山   631956593                       -        83,699.88   活期存款
支行               631956593                           25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民生银行深圳华强
                   632028949                       -        20,009.00   活期存款
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79260078801000001010            -    18,453,257.30   活期存款
深圳坪山支行       79260078801000001010            -    5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777073384113                    -    13,569,348.39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
                   777073384113                    -    36,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支行
                   754973568052                    -    16,177,497.73   活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小计                                         554,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活期存款小计                                            66,276,118.45   活期存款
     合计                                              -     620,276,118.45

    2020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坪山支行、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5月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福建海德
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和民生银行深圳华强北支行分
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
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
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其中:本报告期发生金额
1、募集资金净额                         1,122,261,524.47
                       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509,679,869.95                      509,679,869.95
3、银行手续费                                     2,558.36                          2,558.36
4、银行理财收益                             5,230,899.53                        5,230,899.53
5、利息收入                                 2,466,122.76                        2,466,122.76
6、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620,276,118.45
                                 注2
其中: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            554,000,000.00
      活期存款余额                         66,276,118.45
    注1:包括(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113,240,000.00元;(2)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322,261,524.47元;(3)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金额后,2020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人民币74,178,345.48元。
    注2: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度,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募集
资金人民币509,679,869.95元,具体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编制的《深圳新宙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357118_B02号)。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反映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
用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
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2,226.1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967.9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967.9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项                                                                                                                                        项目可行
                                                                调整后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截止报告期末
                                     目,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投入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计        进度(%)      定可使用状                    累计实现的
                                       变更      投资总额                      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
                                                                 (1)                        投入金额(2) (3)=(2)/(1)     态日期                          效益
                                       (如有)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       否         50,000.00     50,000.00     1,705.47        1,705.47        3.41%    2022/9/3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惠州宙邦三期项目                     否         20,000.00     20,000.00    13,314.57       13,314.57       66.57%    2021/4/3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
                                        否         10,000.00     10,000.00     3,721.80        3,721.80       37.22%    2021/9/3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一期)
4、补充流动资金                         否         32,226.15     32,226.15    32,226.15       32,226.1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112,226.15   112,226.15     50,967.99       50,967.99       45.4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020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24万元。公司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明( 2020)专字第61357118_B02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20年5月20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参见本核查意见“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伟                   夏荣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