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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
册登记为准)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
项目是结合市场需求与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以全资子公
司天津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建设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
池材料项目事项。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瀚康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从事锂电添加剂生产,有利于与公司现有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原材料的供给互
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投资决策及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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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9,000吨锂电添加剂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孙公司下设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9,000吨锂电添加剂项
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及江苏瀚康自主开发的成熟技术、市场基础,把握新能源汽车
行业发展契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经营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本次投资项目建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控股孙公司下设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9,000吨锂电添加剂项目事项。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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