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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宙邦
保荐代表人姓名:龙伟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荣兵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不适用
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项     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等六人关于股东一致行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等六人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等六人关于可能发生的税款补缴事
                                                          是              不适用
宜的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等六人关于可能需要为员工补缴住
                                                          是              不适用
房公积金的承诺
5. 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等六人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是              不适用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7. 谢伟东、吕涛、张威、曹伟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是              不适用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8. 王陈锋、曹伟、朱吉洪、谢伟东、吕涛、张威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是              不适用
或有事项赔偿责任的承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承诺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
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无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伟                  夏荣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