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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12-01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
案)》”)、《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授予的对象为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
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1年11月29日为
授予日,以67.2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63.4万股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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