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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型电子化学品及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
要产品包括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电容化学品、半导体化学品四大系列。
为紧紧抓住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与半导体、含氟
化学品”三大行业带来的历史机遇,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实际及公司发展目标,公司拟适当调整分红比例,储备更多发展
建设所需资金,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六条 ……                          第一百五十六条 ……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1、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原则上 1、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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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2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 分配利润的15%,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

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 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

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5、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 5、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

进行分配。                                 进行分配。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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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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