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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1、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勤
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经核查,关于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份及其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经核查,本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
常经营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202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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