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鸿)2022-03-2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孟鸿,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2021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1次,实际参
与表决11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
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现场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
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编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五届董事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1.5 会第十五次 1 同意
二>的议案》独立意见
会议
第五届董事 1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独立意见
2021.1.11 会第十六次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事项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独立 同意
2
会议 意见
1 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3
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
5
意见
6 关于 2021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 7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1.3.24 会第十七次 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议 9 关于投资设立欧洲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11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3 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
14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
关于引入新股东共同对波兰新宙邦增资事项的独立
2021.4.9 会第十八次 1 同意
意见
会议
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
1
料项目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
2021.4.20 会第十九次 2 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议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59,0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的独立
3
意见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共同投资关联交
第五届董事 1
易的独立意见
2021.5.31 会第二十次 同意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会议 2
易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1
2021.7.31 会第二十一 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
3
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
4
立意见
关于投资建设荷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材料
5
项目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
6
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
关于参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战略投
2021.9.9 会第二十二 1 同意
资者配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
关于控股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事项的独立意
2021.9.25 会第二十三 1 同意
见
次会议
1 关于公司拟适时出售部分股票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
2 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10.25 会第二十四 同意
次会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
3
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投资建设重庆新宙邦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
1
品项目的独立意见
关于投资建设珠海新宙邦电子化学品项目的独立意
2
见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第五届董事 3
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11.29 会第二十五 同意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次会议 4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5
独立意见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6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面对
3
面交流、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现场检查(2021年12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
3人赴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2021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21年度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文件、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以期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2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
鸿)》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孟鸿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