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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新宙邦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4-1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四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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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

“本所”)接受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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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

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

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

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深

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 16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

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
                                                                          法律意见书


179,981,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49%。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提供的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4,416,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39.861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15,565,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37%。本所律师无法

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883,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336,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547,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693%。

    2、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

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本所律师通过视频和现场相

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

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79,978,9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3-
                                                                  法律意见书


股 ( 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     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
                                                                  法律意见书

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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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7-
                                                                  法律意见书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2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
                                                                  法律意见书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
                                                                  法律意见书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8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19 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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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 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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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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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     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9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8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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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80,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44,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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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845,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195%;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陆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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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方诗雨



                                             经办律师:

                                                               王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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