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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4-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规定,承
接了原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新宙
邦 2019-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明细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内   2021 年度发        2020 年度发       2019 年度发
         关联方
                                 容          生额               生额              生额
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9,418,635.61        155,285.84                    -
深圳市盈石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06,707.96                 -                 -
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45,042.74                 -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       2021 年度发    2020 年度发       2019 年度发
          关联方
                                 内容            生额           生额              生额
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62,017.69                 -                 -
深圳市盈石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418,889.44      10,814,177.00                   -
广东远东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604,869.55                 -                 -
                                          1
       (3)关联方租赁

                                                                                       单位:元
                                关联交易         2021 年度发      2020 年度发       2019 年度发
             关联方
                                  内容              生额             生额              生额
深圳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租赁办公室           88,073.40        80,733.95         38,742.95
深圳尚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垫费用                       -                 -       2,045.70

       (4)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交易        2021 年度发       2020 年度发       2019 年度发
             关联方
                                  内容             生额              生额              生额
深圳尚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垫费用             549.00           3,409.00                 -

       2、关联交易定价的情况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二)涉及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1、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81796088430K
注册资本              14,62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崔桅龙
                      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金岭大道 6 号(经营场所:邵武市晒口
住所
                      新氨路 18 号)
成立日期              2007 年 1 月 22 日
                      含氟新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含氟特气、含氟有机合成产品(属
                      危险化学品的,具体产品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和销
                      售,含氟系列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生产氟化氢、氢氟酸、氟化氢铵、氟化铵、氟硼酸、氟硅酸、含
                      氟石膏及硫酸钙粉末;生产 98%硫酸、104.5%发烟硫酸;经营盐
经营范围
                      酸的批发(不带储存设施);从事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经营的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
                      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任董事的企业


                                            2
       2、深圳市盈石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盈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60049158G
注册资本            1,01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星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 25 号利保义生物工程大楼
住所
                    三层 A 井,D 井厂房 A 座 309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22 日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不含危化品)销售;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学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生物化工、
经营范围            医药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制品、化学试剂的研发与销售;国内
                    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限
                    制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谢伟东先生任董事的企业

       3、广东远东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远东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332481684X7
注册资本            2,323.43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肖炜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 12 号 916 房之一(仅限办公)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6 日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钟美红女士任董事长的企业

       4、深圳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26402595P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覃九三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昌业路 9 号新宙邦科技大厦 601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14 日
                    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它企业和项目;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3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公司控股股东、六位一致行动人之一的覃九三先生为控股股东、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六位一致行动人中的周达文先生、钟美
                    红女士为董事的企业

       5、深圳尚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尚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3855839D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覃九三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同富裕工业区深圳新宙邦公司 102 房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9 日
                    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
经营范围
                    业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六位一致行动人之一的覃九三先生为控股股东、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执行董事的企业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19-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
市场定价为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9-2021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9-2021 年度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4
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以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福”)
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高性能氟
材料项目”),出于对未来市场和产品成本的多方面考虑,海德福高性能氟
材料项目(一期)在原有基础上新增高端氟材料产线,因此导致项目(一期)
投资规模变化,由原先预计的 50,000 万元投资金额增至 80,000 万元。经海德
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拟由新宙邦和邵武志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邵武志伟”)以现金方式对海德福合计增资 14,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新宙邦增资 13,500 万元,邵武志伟增资 5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德福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 万元。

    2、经海德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拟由新宙邦原价受让邵武红达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邵武红达”)原认缴的 2,600 万元出资份额,本次
转让完成后,邵武红达不再持有海德福股份,退出本次对高性能氟材料项目
的投资。

    3、综上,新宙邦本次向海德福增加投资金额合计 16,100 万元,持有海德
福的股权比例由 66.67%增至 80.20%。

    4、本次增加投资前,公司董事曹伟为邵武泓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邵武泓伟”)的有限合伙人;公司高管谢伟东为邵武志伟有限合伙


                                   5
人;公司董事周达文、钟美红、周艾平,监事张桂文,高管赵志明、姜希松
为邵武红达的有限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邵武泓伟、邵武志伟、邵武红达
均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增加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邵武泓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名称:邵武泓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住所:福建省邵武市福寿中路 2 号邵武龙都国际大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四楼 8419 室
    (3)成立时间:2018 年 07 月 17 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31X08F76
    (5)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吉洪
    (7)经营范围:对工业投资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化工材料生产技术开发、
咨询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吉洪           货币                     4,000             57.14

    2           曹伟            货币                     3,000             42.86

                       合计                              7,000            100.00


    2、邵武志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名称:邵武志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住所:福建省邵武市福寿中路 2 号邵武龙都国际大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四楼 8416 室
    (3)成立时间:2018 年 07 月 18 日

                                         6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31X4AY6T
    (5)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志锋
    (7)经营范围:对工业投资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化工材料生产技术开发、
咨询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谢伟东       货币                        1,000                 41.67
    2          陈志锋       货币                             500              20.83
    3           吕涛        货币                             200               8.33
    4          王陈锋       货币                             200               8.33
    5          叶宝刚       货币                             200               8.33
    6           张威        货币                             200               8.33
    7           陈伟        货币                             100               4.17
                   合计                                 2,400                100.00

    3、邵武红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名称:邵武红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住所:福建省邵武市福寿中路 2 号邵武龙都国际大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四楼 8423 室
    (3)成立时间:2018 年 07 月 23 日;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注销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31XDWK6N
    (5)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钟美红
    (7)经营范围:对工业投资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化工材料生产技术开发、
咨询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周达文        货币                           700              26.92
        2        钟美红        货币                           500              19.23
        3        赵志明        货币                           300              11.54
        4        王德全        货币                           300              11.54
        5        张桂文        货币                           200               7.69
        6        李梅凤        货币                           100               3.85
                                        7
     7          周艾平         货币                     200               7.69
     8          姜希松         货币                     300              11.54
                        合计                          2,600             100.00

    公司董事曹伟为邵武泓伟的有限合伙人;公司高管谢伟东为邵武志伟有限合
伙人;公司董事周达文、钟美红、周艾平,监事张桂文,高管赵志明、姜希松为
邵武红达的有限合伙人。邵武泓伟、邵武志伟、邵武红达均为公司关联方,上述
合伙企业自成立至今,除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事项外,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往来,
也没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三)本次增加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322NH06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福建省邵武市吴家塘镇金塘工业园区三期七牧平台

    5、法定代表人:覃九三

    6、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万圆整

    7、成立日期:2018 年 09 月 07 日

    8、营业期限:2018 年 09 月 07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有机氟化学品、有机氟功能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
品)的研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10、本次增加投资前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新宙邦                  货币          24,000.00            66.67

             邵武泓伟                 货币           7,000.00            19.44

             邵武志伟                 货币           2,400.00             6.67


                                       8
             邵武红达              货币                2,600.00                  7.22

                      合计                            36,000.00                100.00

       11、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下游市场对中高端有机氟化学品的需求,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范畴内,
拟建设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适当完善有机氟化学品价值链。该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拟在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建设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氟材料生
产线,其中一期项目投资 8 亿元,主要产品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聚四氟乙烯、
可熔性聚四氟乙烯、全氟磺酸树脂、氢氟醚、四氟磺内酯等高性能氟材料,合计
产能为 10,000 吨。

       (四)本次增加投资方案

     海德福全体股东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同意新宙邦以现金方式对海德福增资
13,500 万元,邵武志伟以现金方式增资 500 万元。鉴于海德福设立时间不长,且
尚处于认缴状态,因此本次增资不发生资本溢价。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德福注册
资本由 36,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50,000 万元人民币。

     同时,经海德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邵武红达退出海德福,其原认缴的
出资额为 2,600 万元,由新宙邦全部受让。

     本次增加投资前后各股东增/减资金额、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增加投资前       增/减         本次增加投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资金额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新宙邦         24,000.00   66.67% +16,100.00 40,100.00        80.20%

 2              邵武泓伟         7,000.00   19.44%             -    7,000.00   14.00%

 3              邵武红达         2,600.00     7.22% -2,600.00              -         -

 4              邵武志伟         2,400.00     6.67%   +500.00       2,900.00   5.80%

               合计             36,000.00 100.00% 14,000.00 50,000.00 100.00%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9
     出于对未来市场和产品成本的多方面考虑,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
在原有基础上新增高端氟材料产线,因此导致项目(一期)投资规模变化,由原
先预计的 50,000 万元投资金额增至 80,000 万元,增加投资亦包括项目二期土地
价款以及二期部分公用工程。经海德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由新宙邦和邵武志伟
对海德福合计增资 14,000 万元,增加对高性能氟材料项目的投资力度。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极大提升有机氟化学品的生产能力,通过在中高端有
机氟化学品价值链的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收益质量,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
升公司在氟化工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六)2019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没有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二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增
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达文、钟美红、周艾平、曹伟已回
避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
限公司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周达文、钟美红、周艾平、
曹伟、张 桂文、谢伟东、赵志明、姜希松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增资暨关联交易
是为了保障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能顺利实施,并增加对高性能
氟材料项目的投资力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10
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三、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因新宙邦控股子公司湖南博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氟
科技”)投资建设 2,400 吨双(氟代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的资金需求,
经博氟科技全体股东协商一致,拟由新宙邦、衡阳爱立孚新能源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爱立孚”)、长沙鑫联华源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鑫联华源”)以现金方式对博氟科技进行增资 7,500 万元,
其中 3,000 万元用于新增注册资本,4,5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
博氟科技注册资本由 7,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前,新宙邦对博氟科技持股比例为 59%,爱立孚对博氟科技持
股比例为 27.57%,鑫联华源对博氟科技持股比例为 13.43%。

    新宙邦、爱立孚及鑫联华源拟以自有资金按照持股比例向博氟科技增资,
其中新宙邦现金出资 4,425 万元;爱立孚现金出资 2,068 万元;鑫联华源现金
出资 1,007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博氟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
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因公司董事周艾平、高管毛玉华为爱立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共同投资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新宙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衡阳爱立孚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PRE9933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松枫路三期标准厂
房 35 栋

    5、执行事务合伙人:曾爱国

    6、成立时间:2018 年 08 月 02 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注销

    7、合伙期限:2018 年 08 月 02 日至 2028 年 08 月 01 日

    8、经营范围:能源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
运营;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科学研究、技
术开发;新材料技术的开发、咨询、交流、转让及推广服务;工业地产开发;工
业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曾爱国         货币                    1,151.73           29.69%

   2       文毅雄         货币                      648.23           16.71%

   3       袁智彬         货币                      482.40           12.44%

   4       陈思宇         货币                      211.05               5.44%

   5       周艾平         货币                      201.00               5.18%

   6       喻京鼎         货币                      160.80               4.15%

   7       刘振国         货币                      120.60               3.11%

   8       谭连芳         货币                      120.60               3.11%

   9       毛玉华         货币                      100.50               2.59%

   10      洪   君        货币                       92.46               2.38%

   11      朱海春         货币                       80.40               2.07%

   12      孙吉杰         货币                       70.35               1.81%

   13      曾   翼        货币                       70.35               1.81%


                                     12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4      陈   群        货币                       60.30                1.55%

  15      张尚军         货币                       60.30                1.55%

  16      叶清华         货币                       60.30                1.55%

  17      杨君康         货币                       50.25                1.30%

  18      曾赐林         货币                       50.25                1.30%

  19       曾韩          货币                       30.15                0.78%

  20      贺岳卿         货币                       20.10                0.52%

  21      任明月         货币                       12.06                0.31%

  22      李   轶        货币                       10.05                0.26%

  23      段有情         货币                       10.05                0.26%

  24      陈福立         货币                        5.03                0.13%

               合计                               3,879.30           100.00%


   10、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周艾平、高管毛玉华为爱立孚的有限合伙人,爱立
孚为公司关联企业。

   11、爱立孚成立至今,除共同投资新型锂盐项目外,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往
来,也没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名称:湖南博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MA4L5UP52E

   3、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湖南有色郴州氟化学有限公司办公
楼二楼

   5、 法定代表人:周艾平

   6、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

   7、 成立日期:2016 年 08 月 09 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注销
                                    13
     8、 营业期限:长期

     9、 经营范围:含氟化学品、含氟功能材料的研究、生产、销售和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本次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宙邦                货币                 4,130          59.00%
 2                    爱立孚                货币                 1,930          27.57%
 3                   鑫联华源               货币                   940          13.43%
                         合计                                    7,000         100.00%

     11、增资对象增资前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0,559,973.91                   115,307,472.14
          负债总额                        17,376,222.44                   11,865,523.96
           净资产                       103,183,751.47                   103,441,948.18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86,894.73                    1,552,972.02
           净利润                        -10,958,229.52                     -867,366.10
     注:博氟科技 2020 年财务数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

       1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增资方案

     博氟科技全体股东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同意新宙邦、爱立孚、鑫联华源按
照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博氟科技增资 7,500 万元,其中 3,000 万元认购博氟科
技新增注册资本,4,500 万元计入博氟科技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博氟科
技注册资本由 7,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
                                           14
   本次增资额、增资前后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增资前                 本次增资                      增资后
           出资                                     其中
  股东            出资    出资                                        注册       出资
           方式                    增资额    注册          资本
                    额    比例                                        资本       比例
                                             资本          公积
 新宙邦    货币   4,130   59.00%    4,425   1,770.00       2,655.00   5,900.00   59.00%
 爱立孚    货币   1,930   27.57%    2,068    827.14        1,240.71   2,757.14   27.57%
鑫联华源   货币     940   13.43%    1,007    402.86         604.29    1,342.86   13.43%
  合计      -     7,000 100.00%     7,500   3,000.00       4,500.00 10,000.00 100.00%

    2、增资款支付

    新宙邦、爱立孚、鑫联华源叁方应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将本次增资款项足
额支付到博氟科技的银行账户。

    新宙邦、爱立孚、鑫联华源任一方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仍不能将其应缴增资
款支付到博氟科技银行账户,未缴付增资款可由其他意向股东出资或补缴,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缴付到位,逾期未缴付视为放弃增资权。博氟科技出资方的
股权比例将根据验资报告进行调整。

   博氟科技应自本次增资款全部到帐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验资、修订公司章
程,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向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3、违约责任

   各方应按照《增资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
《增资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一方一旦发生违
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直接的经
济损失。违约方对于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 10%。

    (五)本次增资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事项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按照市场规则及
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 2018 年博氟科技各股东增
资价格 2 元/注册资本,本次以 2.5 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15
方式对博氟科技进行增资,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爱立孚共同为湖南福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邦”)向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申请的 8,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
提供的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4,720 万元,爱立孚提供的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3,280 万元。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
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4,825.00 万元收购
爱立孚持有的博氟科技 19.3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

    (七)本次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

    本次增资是为了保障博氟科技投资建设的 2,400 吨双(氟代磺酰)亚胺锂
(LiFSI)项目能够顺利、高效实施,有助于其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扩大生产经
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爱立孚、鑫联华源的有限合伙人主要是博氟科
技新型锂盐项目开发团队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参与本次增资,
有利于稳定公司核心员工,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与管理团队的利益共享
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博氟科技长远发展,工业化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完善新宙
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化学品产业链,提升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16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但博氟科技未来的经营成果和
盈利能力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实施效果等因素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交易后续进展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共同投资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博氟科技、爱立孚、鑫联华源签订《增资协议》。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完成缴付增资款 4,425 万元,博氟科技注册资本由
7,000 万元增加至 8,770 万元。2021 年 7 月 6 日,根据《增资协议》相关约定,
爱立孚与鑫联华源最终放弃本次对博氟科技的增资权,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博氟科
技增加出资额 3,075 万元,博氟科技注册资本由 8,77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共同
投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
技增资暨共同投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2)。

      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宙邦                        7,130.00         71.30%
  2                   爱立孚                        1,930.00         19.30%
  3                   鑫联华源                       940.00          13.43%
                   合计                            10,000.00        100.00%

      (九)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
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5
                                     17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第二十次董事会、第五届第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艾平已回避
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是为了
保障博氟科技投资建设的 2,400 吨双(氟代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能够顺利、
高效实施,有利于博氟科技长远发展。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完善新宙邦锂离子
电池电解液化学品产业链,提升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博氟
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四、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新宙邦控股孙公司湖南福邦因新型锂盐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衡
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其中不超
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授信由湖南福邦提供在建工程、设备抵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授信由公司与湖南福邦另一股东爱立孚共同向中国银行衡阳分行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湖南福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博氟科技持
股比例为 59%,爱立孚对博氟科技持股比例为 27.57%,鑫联华源对博氟科技持
股比例为 13.43%。本次湖南福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项目贷款担保事项中,
公司以对湖南福邦的持股比例为限,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4,720 万元;爱立孚
对湖南福邦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3,280 万元;基于中国银行衡阳分行风险
控制的要求,鑫联华源未能向中国银行衡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
保系公司与爱立孚共同为湖南福邦的授信提供担保,湖南福邦无需向公司与爱立
孚提供反担保。


                                    18
    3、因公司董事周艾平、高管毛玉华为爱立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豁
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衡阳爱立孚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PRE9933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松枫路三期标准厂
房 35 栋

    5、执行事务合伙人:曾爱国

    6、成立时间:2018 年 08 月 02 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注销

    7、合伙期限:2018 年 08 月 02 日至 2028 年 08 月 01 日

    8、经营范围:能源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
运营;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科学研究、技
术开发;新材料技术的开发、咨询、交流、转让及推广服务;工业地产开发;工
业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曾爱国         货币                    1,151.73           29.69%

   2       文毅雄         货币                      648.23           16.71%

   3       袁智彬         货币                      482.40           12.44%

   4       陈思宇         货币                      211.05               5.44%

   5       周艾平         货币                      201.00               5.18%

   6       喻京鼎         货币                      160.80               4.15%


                                     19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刘振国        货币                     120.60              3.11%

   8      谭连芳        货币                     120.60              3.11%

   9      毛玉华        货币                     100.50              2.59%

  10      洪   君       货币                      92.46              2.38%

  11      朱海春        货币                      80.40              2.07%

  12      孙吉杰        货币                      70.35              1.81%

  13      曾   翼       货币                      70.35              1.81%

  14      陈   群       货币                      60.30              1.55%

  15      张尚军        货币                      60.30              1.55%

  16      叶清华        货币                      60.30              1.55%

  17      杨君康        货币                      50.25              1.30%

  18      曾赐林        货币                      50.25              1.30%

  19       曾韩         货币                      30.15              0.78%

  20      贺岳卿        货币                      20.10              0.52%

  21      任明月        货币                      12.06              0.31%

  22      李   轶       货币                      10.05              0.26%

  23      段有情        货币                      10.05              0.26%

  24      陈福立        货币                       5.03              0.13%

               合计                            3,879.30        100.00%


   10、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周艾平、高管毛玉华为爱立孚的有限合伙人,爱立
孚为公司关联企业。

   11、爱立孚成立至今,除共同投资新型锂盐项目外,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往
来,也没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福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PUQE94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松枫路三期标准厂房35栋

    法定代表人:周艾平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时间:2018年08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无机酸、无机碱、无机盐、钾肥、化学试剂和助剂、化工产品、
石灰和石膏的制造;环保材料、水处理设备、化工产品、水处理药剂及其耗材的
研发;水处理药剂、水处理剂、检验检测用原料、砂浆复合料的生产;化学工程
研究服务;纯水冷却技术开发服务。(以上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涉及环评的
需环评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股权关系

    湖南福邦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被担保人于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前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1,365,354.56            105,512,396.59

        负债总额                            7,071,634.77              11,747,350.20

                                     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94,293,719.79             93,765,046.39

       资产负债率                                   7%                        11%

          项目            2021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578,784.57              -5,888,588.39

         净利润                              -577,184.57              -5,859,182.09
   注:湖南福邦 2020 年财务数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

    4、湖南福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爱立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对控股孙
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
司以对湖南福邦的持股比例为限,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20万元;爱立孚
对湖南福邦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80万元,前述担保免除收取担保费
用,保证期间湖南福邦无需向公司及爱立孚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
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3、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福邦拟向中国银行衡阳分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15,000万元的项目贷款,其中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授信由湖南福邦提供
在建工程、设备抵押,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由公司与湖南福邦另一股东
爱立孚共同向中国银行衡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对湖南福邦的持
股比例为限,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720万元;爱立孚对湖南福邦提供担保本
金金额为人民币3,280万元,基于中国银行衡阳分行风险控制的要求,鑫联华源
未能向中国银行衡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系公司与爱立孚共同
为湖南福邦的授信提供担保,湖南福邦无需向公司与爱立孚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2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700万元(含本次提供担保额度),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七)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担保事项外,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共同投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
与爱立孚、鑫联华源以现金方式对博氟科技进行增资 7,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共同投资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
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4,825.00 万元收购
爱立孚持有的博氟科技 19.3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
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
第五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艾平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

       (八)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五
届第二十次董事会、第五届第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为控股孙公司


                                    23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艾平已回避该议案的表
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关联方爱立孚共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福
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系新型锂盐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综合竞
争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按《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新宙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关联方爱立孚共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福邦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公司新型锂盐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对所属
骨干企业的管控力度和决策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4,825.00 万元收购爱立孚持有的博氟科技 19.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博氟科技
90.60%股权,博氟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因公司董事周艾平先生、高管毛玉华先生为爱立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艾平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24
    1、名称:衡阳爱立孚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PRE9933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松枫路三期标准厂
房 35 栋

    5、执行事务合伙人:曾爱国

    6、成立时间:2018 年 08 月 02 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注销

    7、合伙期限:2018 年 08 月 02 日至 2028 年 08 月 01 日

    8、经营范围:能源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
运营;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科学研究、技
术开发;新材料技术的开发、咨询、交流、转让及推广服务;工业地产开发;工
业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曾爱国         货币                    1,151.73           29.69%

   2       文毅雄         货币                      648.23           16.71%

   3       袁智彬         货币                      482.40           12.44%

   4       陈思宇         货币                      211.05               5.44%

   5       周艾平         货币                      201.00               5.18%

   6       喻京鼎         货币                      160.80               4.15%

   7       刘振国         货币                      120.60               3.11%

   8       谭连芳         货币                      120.60               3.11%

   9       毛玉华         货币                      100.50               2.59%

   10      洪   君        货币                       92.46               2.38%

   11      朱海春         货币                       80.40               2.07%

   12      孙吉杰         货币                       70.35               1.81%

                                     25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3       曾   翼       货币                     70.35              1.81%

  14       陈   群       货币                     60.30              1.55%

  15       张尚军        货币                     60.30              1.55%

  16       叶清华        货币                     60.30              1.55%

  17       杨君康        货币                     50.25              1.30%

  18       曾赐林        货币                     50.25              1.30%

  19        曾韩         货币                     30.15              0.78%

  20       贺岳卿        货币                     20.10              0.52%

  21       任明月        货币                     12.06              0.31%

  22       李   轶       货币                     10.05              0.26%

  23       段有情        货币                     10.05              0.26%

  24       陈福立        货币                      5.03              0.13%

                合计                           3,879.30        100.00%


   10、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周艾平先生、高管毛玉华先生为爱立孚的有限合伙
人,爱立孚为公司关联企业。

   11、爱立孚成立至今,除投资新型锂盐项目外,没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

   12、经查询,爱立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情况介绍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博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MA4L5UP52E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湖南有色郴州氟化学有限公司办
公楼二楼
                                  26
      (5)法定代表人:周艾平

      (6)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9 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注销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含氟化学品、含氟功能材料的研究、生产、销售和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博氟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宙邦                                     7,130.00         71.30%

  2                   爱立孚                                     1,930.00         19.30%

  3                  鑫联华源                                      940.00             9.40%

                    合计                                        10,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后,博氟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宙邦                                     9,060.00         90.60%

  2                  鑫联华源                                      940.00             9.40%

                    合计                                        10,000.00       100.00%


      3、标的公司交易前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056.00                       16,984.33
       负债总额                                  1,737.62                        2,386.15
        净资产                                  10,318.38                       14,598.18


                                           27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8.69                         387.71
     营业利润                              -1,145.17                       -343.17
      净利润                               -1,095.82                       -381.21

   注:博氟科技 2020 年财务数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
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经查询,博氟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衡阳兴隆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对博氟科技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
湖南博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兴隆评估字
[2021]第 034 号),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博氟科技的账面资产总额为 16,984.33
万元、负债总额为 2,386.15 万元、净资产为 14,598.18 万元。

    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
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程序,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得出如
下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博氟科技总资
产评估值为 16,941.05 万元,增值率-0.25%;总负债评估值为 2,386.15 万元,差
异率 0.00%;净资产评估值为 14,554.91 万元,评估增值-43.28 万元,增值率-0.30%。

    2、收益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博氟科技的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值为 21,973.41 万元,评估增值 7,375.23 万元,增值率 50.52%。

    3、评估机构根据博氟科技所在行业发展、企业性质、资产状况、业务发展
等情况,认为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
综合获利能力,收益法结果包含了平台、服务、营销、团队、资质、客户等难以
在企业财务报表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的无形资源的价值,相比于资产基础法能

                                      28
较客观、全面的反映企业的价值。因此评估机构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即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湖南博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1,973.41 万元,鉴于评估基准日博氟科技注册资本为 8,770 万元,因此折合每单
位注册资本 2.51 元。

    2021 年 5 月 31 日,经博氟科技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公司拟与爱立孚、鑫联
华源以现金方式对博氟科技增资 7,500 万元(其中公司现金出资 4,425 万元)。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完成缴付增资款 4,425 万元,博氟科技注册资本由 7,000
万元增加至 8,770 万元。2021 年 7 月 6 日,根据《增资协议》相关约定,爱立孚
与鑫联华源最终放弃本次对博氟科技的增资权,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博氟科技增加
出资额 3,075 万元,博氟科技注册资本由 8,77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共同投资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
共同投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确定
公司以 2.50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收购爱立孚持有的 1,930 万元注册资本,即博氟
科技 19.3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4,825.00 万元。

    (五)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衡阳爱立孚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转让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乙方持有湖南博氟的 19.3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股权”)及其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利益和应当依法承担的全部
义务。

    2、转让价格

    根据衡阳兴隆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于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1,973.41 万


                                    29
元。在此基础上,双方商定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825.00 万元(大写:肆仟捌佰贰拾伍万圆整),即甲方以人民币 4,825 万元受
让乙方持有的博氟科技 19.30%股权。

    3、转让价款支付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向乙方支
付转让价款的 50%;在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
照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剩余 50%。

    乙方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前,将其指定的收款账户通知甲方,用于股权
转让价款的结算支付。

    4、税费承担

    对于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项,由各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
定各自缴纳;若税务主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的,则相关方应当按照税务主管部门
的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5、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一
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所作出的承诺事项,或本协议项下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
确或存在遗漏,则该方应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
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该等
赔偿损失责任的承担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履行。

    6、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内部权力机构按照其《公司章程》及公司
法之规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各方书面确认终止合
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0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交易完成后博氟科技仍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持股比例提高至 90.60%,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公司组织架构,实现业务
板块整合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

     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除上述交易外,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爱立孚共同为湖南福邦向中国银行衡阳分行申请的 8,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4,720 万元,爱立孚提供的
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3,280 万元。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博氟科技增资暨共同投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爱立孚、鑫联华源
以现金方式对博氟科技进行增资 7,500 万元,根据《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爱
立孚与鑫联华源最终放弃本次对博氟科技的增资权,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博氟科技
进行增资 7,500 万元。

       (八)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
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
第五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艾平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31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的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公司组织架构,提高公司对博氟科技的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
本与风险,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
参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
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3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夏                  刘永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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