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 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 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19-2021年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确认的 2019-2021 年关联交易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确认关 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 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本次确认的关联交易定价根 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2022年4月20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