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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新宙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对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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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部分调整,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
制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部分调整,公司董事会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
应修订,《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新
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部分调整,公司董事会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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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
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部分调整,公司董事会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
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
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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