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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2022-08-23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2-075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公示系统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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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担任的职务。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本次
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釆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周达文先生的女
儿周忻女士。周忻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协助处理董事长的日常事务,参
与公司投资发展及国际业务相关工作。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周忻女士作为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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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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