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 定,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758,62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4.80 元。 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共募集 资金人民币 1,139,999,97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38,451.53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22,261,524.47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大华验字[2020]00016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39,999,976.00 减:发行费用 17,738,451.5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22,261,524.47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注 1) 113,240,000.00 减: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注 2) 368,494,340.95 减:手续费 6,661.06 加:收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银行存款 26,340,238.59 利息收入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注 2) 372,191,571.26 2022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94,669,189.79 1 减:2022 年 6 月 30 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 16,000,000.00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278,669,189.79 注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113,240,000.00 元;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经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止)》(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357118_B02 号); 注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累计人民币 853,925,912.21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40,378,792.50 元),包括:(1) 2022 年半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0.00 元(2020 年度:人民币 113,240,000.00 元);(2)2022 年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 42,619.14 元 , 具 体 情 况 请 见 附 表 1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对 照 表 ( 2021 年 度 : 人 民 币 46,190,197.34 元,2020 年度:人民币 322,261,524.47 元);(3)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金额后,2022 年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113,504,500.57 元(2021 年: 人民币 184,508,725.21 元,2020 年度:人民币 74,178,345.48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 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 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 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4月,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坪山支行、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5月,公司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 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2 2020年5月,公司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 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华 强北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0),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未完成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由中信证券承接。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22年6月,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 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 币元): 截至 2022 年 6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月 30 日余额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 777073384113 募集资金专户 1,122,261,524.47 0.00 行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 754973568052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行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 792600788010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圳坪山支行 00001010 (注 1) 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 150001034619 募集资金专户 - 14,086,738.71 区支行 72 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 150001036424 募集资金专户 - 5,497,782.07 区支行 96 民生银行深圳坪山支 631956593 募集资金专户 - 259,064,568.63 行 民生银行深圳华强北 632028949 募集资金专户 - 20,100.38 支行 合计 1,122,261,524.47 278,669,189.79 注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账户 79260078801000001010 为“惠州宙邦三期项目”的 募集资金专户,鉴于“惠州宙邦三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6,190,197.3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已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 督协议随之终止。 注 2: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账户 777073384113 以及 754973568052 为“荆门锂电池材料及 半导体化学品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专户,鉴于“荆门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将募集资 金存放取得的利息 42,619.1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息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已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 督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2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募 集资金人民币 113,547,119.71 元,具体情况请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 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 4 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截止2022 年6月30日,公司结构性存款的本金为人民币16,000,000.00元,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 5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2,226.1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354.7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5,392.5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行 调整后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截止报告期末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投入 计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累计实现的 分变更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 (1) (3)=(2)/(1) 态日期 效益 (如有) (2)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 否 50,000.00 50,000.00 11,350.47 22,580.10 45.16% 2023/9/3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惠州宙邦三期项目 否 20,000.00 20,000.00 - 15,623.60 78.12% 2021/6/30 13,002.64 23,448.71 是 否 3、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 否 10,000.00 10,000.00 -0.02 10,339.46 103.39% 2022/1/31 2,734.61 2,734.61 不适用 否 目(一期) 4、补充流动资金 否 32,226.15 32,226.15 4.26 36,849.43 114.3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112,226.15 112,226.15 11,354.71 85,392.59 76.0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020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24万元。公司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永华明( 2020)专字第61357118_B02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20年5月20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5 2021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惠州宙邦三期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4,619.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 意见。报告期内,“惠州宙邦三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出,2021年12月,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节余原因:公司在“惠州宙邦三期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 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 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关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5